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体育教学部岗位聘任方案

[发表时间]:2014-11-01   [浏览次数]:

体育教学部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为完成体育教学部教师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体育教学部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南理工发[2014]28号)中的,结合本教学单位实际制定“体育教学部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任条件”。

一、副教授五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良好的教风、职业道德及合作精神,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受聘副教授 6 年以上,学校教学质量考评至少一年为优秀。

(二)其他条件

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9 年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6 年但不足 9 年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第一名)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累计实际到校科研经费 5 万元以上,或主持(第一名)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以上。

2.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至少 4 篇,或被 SCIEIISTP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 2 篇(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文科限独著,SCIEIISTPCSSCI 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视同中文核心论文)。

3.主编(副主编)并正式出版教材 1 部,个人撰写7万字以上。

4.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 3 名)。 

5.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6.获得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7.获得河南省优秀教师、南阳市优秀教师称号。

8.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在符合聘用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基础上,符合其他条件条数多者优先聘用(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9 年的具备其他条件一条和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6 年的具备其他条件二条视作具备同等其他条件条数,依此类推)。

2. 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基础上,符合其他条件条数相同者,认定其他条件为“强”的优先聘用。

其他条件为“强”的参考评价标准:

1)主持(第一名)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参与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限前二名),上述完成项目中至少一项为省级计划项目;或累计实际到校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或两项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二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第一条“强”。

2)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至少 6篇,或被 SCIEIISTP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 4 篇(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文科限独著,SCIEIISTPCSSCI 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视同中文核心论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第二条“强”。

3)主编(副主编)并正式出版教材2 部,个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三条“强”。

4)主持(第一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四条“强”。

5)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五条“强”。

6)获得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六条“强”。

7)获得河南省优秀教师称号。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七条“强”。

8)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项。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八条“强”。

二、副教授六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良好的教风、职业道德及合作精神,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受聘副教授 3 年以上,学校教学质量考评至少一年为优秀。

(二)其他条件

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6 年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3 年但不足 6 年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2 ),或累计实际到校科研经费 3 万元,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一项,或参与(限前 2 名)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以上。

2.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至少 3 篇;或被 SCIEIISTP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 1 篇(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文科限独著,SCIEIISTPCSSCI 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视同中文核心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并正式出版教材 1 部,且个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4.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 5 名)。

5.校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6.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7.河南省优秀教师、南阳市优秀教师。

8.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在符合聘用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基础上,符合其他条件条数多者优先聘用(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的具备其他条件一条和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的具备其他条件二条视作具备同等其他条件条数,依此类推)。

2. 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基础上,符合其他条件条数相同者,认定其他条件为“强”的优先聘用。

其他条件为“强”的参考评价标准:

1)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二名),并参与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限前四名),上述完成项目中至少一项为省级计划项目;或累计实际到校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或一项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或主持(第一名)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第一条“强”。

2)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至少 5篇,或被 SCIEIISTP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 3 篇(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文科限独著,SCIEIISTPCSSCI 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视同中文核心论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第二条“强”。

3)主编(副主编)并正式出版教材2 部,个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三条“强”。

4)主持或参与(限前2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四条“强”。

5)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五条“强”。

6)获得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六条“强”。

7)获得河南省优秀教师称号。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七条“强”。

8)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项。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八条“强”。

三、副教授七级岗位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良好的教风、职业道德及合作精神,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学校教学质量考评至少一年为良好以上。

四、讲师八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良好的教风、职业道德及合作精神,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受聘讲师 6 年以上,学校教学质量考评至少一年为优秀。

(二)其他条件

受聘讲师职务满9年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讲师职务满 6 年但不足 9 年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参与者(限前 3 名)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地厅级科研项目 1 项。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 2 篇(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文科限独著)。

3.参编教材一部,个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4.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 3 名)。

5.校级教学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获得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7.主持或参与(限前三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在符合聘用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基础上,符合其他条件条数多者优先聘用(受聘讲师职务满 9 年的具备其他条件一条和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6 年的具备其他条件二条视作具备同等其他条件条数,依此类推)。

2. 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基础上,符合其他条件条数相同者,认定其他条件为“强”的优先聘用。

其他条件为“强”的参考评价标准:

1)作为主要参与者(限前 3 名)参与二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地厅级科研项目二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第一条“强”。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 4 篇(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文科限独著)。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二条“强”。

3)参编教材二部,个人撰写 6万字以上/部。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三条“强”。

4)二项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 3 名)。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四条“强”。

5)校级教学技能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五条“强”。

6)获得南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六条“强”。

7)主持或参与(限前三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七条“强”。

五、讲师九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良好的教风、职业道德及合作精神,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受聘讲师 3 年以上,学校教学质量考评至少一年为良好以上。

(二)其他条件

受聘讲师职务满 6 年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受聘讲师职务满 3 年但不足 6 年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参与者(限前 5 名)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限前 3 名)参与一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 (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文科限独著)。

3.参编教材一部,个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4.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 5 名)。

5.校级教学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6、获得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7.主持或参与(限前三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三)优先聘用条件

1.在符合聘任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基础上,符合其他条件条数多者优先聘用(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的具备其他条件一条和受聘副教授职务满 3年的具备其他条件二条视作具备同等其他条件条数,依此类推)。

2. 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基础上,符合其他条件条数相同者,认定其他条件为“强”的优先聘用。

其他条件为“强”的参考评价标准:

1)作为主要参与者(限前 5 名)参与二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限前 3 名)参与二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第一条“强”。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 3 篇 (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文科限独著)。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二条“强”。

3)参编教材二部,个人撰写 3 万字以上/部。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三条“强”。

4)参与二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 5 名)。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四条“强”。

5)校级教学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五条“强”。

6)获得南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六条“强”。

7)主持或参与(限前三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第七条“强”。

六、讲师十级岗位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及合作精神,具备相应

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为合格以上。 

七、助教十一级岗位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及合作精神,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受聘助教 3 年以上,学校教学质量考评至少一年为良好以上。

八、助教十二级岗位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及合作精神,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为合格。

 

体育教学部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