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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学委员会章程

[发表时间]:2012-09-26   [浏览次数]:

南阳理工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学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2012年09月25日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全面提高我校体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体育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实现体育教学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体育教学部决定成立南阳理工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部教学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部教学委员会是体育部评价和处理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履行辅助教学决策和咨询职能,负责体育教学部各项教学工作的调研、咨询、指导、监督和审议,促进体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体育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条  部教学委员会由体育教学部行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全体教师会议选举产生,当选代表必须获得全体教师2/3以上赞成票,获得赞成票数多者优先当选),委员人数为7~9名。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任。教学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或调整时,由教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报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教学委员会应按时换届,新一届委员会一般应保留不少于1/3(含1/3)的上届委员,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体育教学部主任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担任;秘书1人,由教务办公室主任担任;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体育教学部教务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以上的全体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下发各委员,会议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

    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1、围绕学校体育教学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环境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审议体育教学部教学改革与教学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审议教研室制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和业务学习计划。

    3、评审新开设的选项课、选修课申报计划;评审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相关立项,并对相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鉴定验收。

    4、审议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修订计划和拟定选用的教材,督促、检查体育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督察和指导各教研室的体育教学工作;负责各类教学奖项、教学评优、教学成果的初评和教学事故的初步认定工作。

    6、协助体育教学部实施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考评;评估新进教师的教学能力。

    7、研讨体育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出现的各项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体育教学部领导班子提供决策性参考。

    第八条  部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和体育教学部的规章制度处理议案。

    1、教学委员会的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委员总数的2/3(含2/3)以上委员参加投票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总票数的1/2(含1/2)时方为通过;教学委员会根据审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参与会议讨论;委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表决时,也可用无记名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若通讯投票在表决结果公布后收到,投票无效。

    2、教学委员会在表决形成决议后,若有委员就某一议题提出复议请求,且有1/2(含1/2)以上委员附议,则教学委员会可复议该议题,复议后仍以赞成票超过总票数的2/3(含2/3)为通过。

    第九条  部教学委员会委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体育教学部的规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部教学委员会讨论议题涉及的相关利益人应自行回避。

    部教学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过程。

    对违反本章程之规定的委员,情节较轻的,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由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部

                                                2012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