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队员人数
(一)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二)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在国家A级比赛中,最多可以使用6名替补队员。其他所有的比赛中,双方关于替补人数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进场;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四)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但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互换。
四、比赛时间
(一)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裁判员根据比赛中损失的时间应予补足,按照惯例,补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二)如果是必须分出胜负的淘汰赛,在规定的上、下半场的时间内两队未分出胜负,比赛将进入到加时赛。加时赛分两个半场,每半场15分钟,中场不休息。
五、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一)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猜中的队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下半场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二)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在比赛开始时;在进球得分后;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在加时赛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三)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四)开球程序: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直到比赛进行;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裁判员发出信号;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五)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六)违规与判罚: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在卡丘程序上的其他犯规,应重新开球。
(七)坠球。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坠球重新开始比赛时的程序与违规判罚: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坠球,当球触地即为重新开始。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或球在接触地面后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应重新坠球。
六、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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