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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教学委员会章程

[发表时间]:2009-04-26   [浏览次数]:

南阳理工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学委员会章程(试行    

(2008年5月29日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一条  为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全面提高我校体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体育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实现体育教学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立南阳理工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部教学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部教学委员会是体育部评价和处理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履行辅助决策和咨询职能,负责体育教学部各项教学工作的调研、咨询、指导、监督和审议,保证体育教学部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  部教学委员会由体育教学部行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全体教师会议选举产生,当选代表必须获得全体教师2/3以上赞成票,获得赞成票数多者优先当选),委员人数为6~8人。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任。教学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或调整时,由教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报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教学委员会应按时换届,新一届委员会一般应保留不少于1/3(含1/3)的上届委员,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体育教学部主任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担任;秘书1人,由教学秘书担任;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体育教学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以上的全体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下发各委员,会议时间由主任确定。  

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1、围绕学校体育教学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环境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审议体育教学部教学改革与教学发展规划,审议教研室制定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3、评审新开设的体育类课程申报计划,评审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相关立项,并对相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鉴定验收;  

4、审议各教学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选用教材,督促、检查体育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5、实施体育教学巡课制度,督察和指导各教研室的体育教学工作,负责各类教学奖项、教学评优、教学成果的初评和教学事故的初步认定;  

6、负责体育部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教学质量的评价,评估教师新授课程的资格;  

7、研讨体育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出现的各项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供体育教学部领导决策时参考;  

第八条  部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的规章制度处理议案。  

教学委员会的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委员总数的2/3(含2/3)以上委员参加投票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总票数的1/2(含1/2)时方为通过;教学委员会根据审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参与会议讨论;委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表决时,也可用无记名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若通讯投票在表决结果公布后收到,投票无效。  

教学委员会在表决形成决议后,若有委员就某一议题提出复议请求,且有1/2(含1/2)以上委员附议,则教学委员会可复议该议题,复议后仍以赞成票超过总票数的2/3(含2/3)为通过。  

第九条  部教学委员会委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的规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部教学委员会讨论议题涉及的相关利益人应自行回避。  

部教学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过程。  

对违反本章程之规定的委员,情节较轻的,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由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部  

2008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