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全面提升体育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南阳理工学院第四届教学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体育教学部设立教学分委员会,在校教学委员会授权下独立开展工作,教学分委员会委员承担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教学分委员会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身体健康,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教学分委员会委员由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体育教学部主任聘任。
第五条 教学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由体育教学部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 1人,由分管体育教学与科研工作副主任担任;委员若5—7人。
第六条 教学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体育教学部教务科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教学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向教学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
第七条 教学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任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仍可担任委员,直至任期结束。
第八条 因工作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教学委员会活动,或怠于履行职责,或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由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可以免除其委员职务;个人可以申请辞去委员职务。任期内委员发生变动,按照第四条推荐递补。
第九条 教学分委员会,在教学委员会授权下独立开展工作,并分年度向校教学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体育教学部教学分委会由体育教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和教务科研办主任等 5~7 人组成,体育教学部主任担任分委会主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教学分委员会组织开展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审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考核办法等)、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指导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教学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指导建立体育教学质量标准,对体育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 审议、鉴定和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审议各类教学奖评定(推荐)标准和办法,评审(推荐)各类教学奖
第十五条 裁定教学工作考核、教学评估、教学评奖(推荐)等教学管理事务中的争议。
第十六条 受体育教学部主任委托,开展专题调研,或讨论、审议体育教学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教学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会召集主持,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有特殊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教学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教学分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委员除因疾病或其它确实不能参加的特殊原因请假以外,应当准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未能出席者若有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表决则视为出席,每名出席会议委员仅能接受一份书面委托。
第十九条 提交教学分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必须开展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必要时可以先征求校教学委员会、校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 教学分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本单位关部门负责人和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第二十一条 教学分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与教学分委员会委员本人、配偶或子女有直接利害关系,委员本人应自动回避,也可由会议(活动)主持人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二条 教学分委员会审议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议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等方式表决。在会议有效召开的情况下,以超过应到会全体委员半数同意为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一般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
第二十三条 如会议议题有重大分歧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会议同意,可暂不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下一次教学分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教学分委员会会议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与会人员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二十五条 教学分委员会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会议记录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
第二十六条 教学分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报请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由本单位职能部门、教研室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教学分委员会工作经费从体育教学部年度(包干)基本运行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教学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