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党委印发的《南阳理工学院执行“三重一大” 制度实施办法》(南理工发〔2014〕11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体育教学部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
3.党建工作、德育工作、人才培养。
4.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5.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意见、师资的引进和培养等。
6.岗位聘任、人事安排、年度考核、评先推优及人员的奖惩等的建议。
7.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8.本单位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方案,重大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创收经费的开支使用原则等。
9.安全稳定工作、本单位重大事件的应急措施。
10.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本单位科级岗位干部的推荐。
2.高层次人才的推荐;
3.其他应当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图书设备采购等有关事项。
2.单位大型活动项目。
3.其它应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本单位未列入财务预算资金的使用。
2.单位受赠的大额资金或物品的使用。
3.其它需要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议事程序
(一)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精神要求,党政联席会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教学、科研、管理和改革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制度要求实施。
(三)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经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审议。
(五)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实施后的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及预期效果等,涉及到资金问题的,应提供详细的预算方案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三、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凡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四、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校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学校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校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学校追究相关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或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上报学校实行问责或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体育教学部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