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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制度

[发表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

 

    1、发展党员必须严格遵循发展程序,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对象是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党支部按规定每年按时向党委组织部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和计划发展党员的名单。

    4、坚持完善联系人制度,党支部每位党员至少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为期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8、发展对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并做到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杜绝简单化、敷衍了事和片面追求数量及忽视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培养。

    10、发展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1、预备期内,预备党员每季度应将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思想汇报递交支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及时讨论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12、预备党员转正前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