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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0-06-06   [浏览次数]: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为了使我部党费收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制度要求:。

1、要求每个党员在每个月发工资时,将党费按时、按规定数额自觉交到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登记在党费证上,直属党支部每季度将收缴的党费如数交到组织部,组织部出具党费收据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应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 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 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 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 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1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费由直属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 0日前上缴银行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上级党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存档。

4、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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